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🔒)生健康(📲)委印发(🌧)的《支持(💯)创新药(🖌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🚮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🐠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🌭)出解决(➿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🆖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🏤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🏛)和分(😞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🧛)、科研院所、(🛤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📧),文(😖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😛)险扩大(🆒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🐹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🗾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🎇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🐏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🚫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🤕)部门与企(👾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😿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🐹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🤘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🎄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🖥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🔵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🕥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💬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🏭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👫)影响(🚬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💂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🐦)条件的创新药纳(🐢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🤖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🚴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💄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💙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👯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🏮)、临床价(✋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😇)新药。 (🍂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♌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🛣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🎏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🗞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🚷)同步调整(♟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🚥)保创(📋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⏺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❗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🍓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👳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🐃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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