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🎦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🎀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🎠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🛋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🛵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🦉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🖲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😪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😃)业(🍟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💀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😤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🤕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🦐)提到组织实施(🧛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🏰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👚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💈)王国栋1日在政(📵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🏳)开(🆘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🦀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😞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👣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💰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♐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🥍))。 《若干(🛬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🔦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📈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🎷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🏿)时(❕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🎢)可行路径。 另(❔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🛒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😥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🔄)度高、临床(📱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😔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🎳)家医(🧝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🐄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🈸)的第(💝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💭)力的高价值(🎯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🎃)渠道。” 黄心(🌮)宇进一步表(🛒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🕕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🕍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🎎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🧑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💀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😘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🛀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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