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🚧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🕉)国家(⛹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🕤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🎽)困境——(🍲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🔖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🏻)用药需求等数(📍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♑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🦏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🌮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🌘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👟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🐺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🌆)管部门受(🦀)理的创(🤔)新药(🌋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🍦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😤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🚇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🎧)创新药物研发国(🐢)家科技重(🛣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📪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👏)支持机制。 此(🐺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🍣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🏤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🆗),首(💙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🚙)》提出,鼓励医(👦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🍄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😱)患(🌤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🐃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😘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🙅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💭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🐟)必需的创新药(💵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🤮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🚯)药品(⛴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🍷)新程度高(🍐)、(🈷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🥅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🔌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🎛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🌄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🕤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👘)录或同时申(📱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💃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〰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🍣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🙆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🐗)里,所以用的是(⛄)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🌧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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