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🚼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⭐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🔉)界关心的(🐭)创新药企(✳)发展困境——(🏋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🏑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🐎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🍯)创新药研发需(🕷)求的数据产(🔂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🌧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🧦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☕)申请获得国(📽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🐳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📛)品目(⏪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🎣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🗜)在(🗨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😳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🦖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👑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💧)推动(🎇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🏇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😡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📽)购绿(🎏)色(😏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♊)”限制(即同一(👷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🎲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🍔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🌸)程序(⏪)将符合条件的(😒)创(👊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❗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👆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👪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💩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🥍)且超出基本医保(🤔)保障(❗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🌝)医保局医药服(🔗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😈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🛠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🚑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🦄)值(🥄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🍧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🔚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🎅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🚥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🏃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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