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🔢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💽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🧢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🌍)—“研(🕎)发难”“进院难(🔳)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🌠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✍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🧔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🎙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🔂)疾病谱(👷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🏓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👱)院所(🛃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🐄)确定研发方向(🔜)、布局研(😘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💅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🚱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🆖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🎲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🐂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⏯)予点对点政策(🗨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🔊)门提(😒)到(💝)组织实施创新药(🏮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✨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🤰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♌)推动(🎭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☝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🏨)内谈判(🔐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📷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🌳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👻)新药目录(🍂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👃)系的第(⛄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🏏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💩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🚩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🥥)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🍋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🐶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👶)以自主申报纳入(🖋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📱)医保局(🗼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🏣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🌜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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