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🦅)保局、国家卫生(🦍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⏯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⛴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🧞)措施。 《若干(🍋)措施》首条(🔼)便提出(⛔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⭕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🗓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📝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🥍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🈹)通(⬅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😯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😅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🙉)可同步(❄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🦑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🛶)支付(🐘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🎈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🌏)大(📀)传染病、高发重(😹)大慢(🕎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🐥)罕见病(🈳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🌩)门联动的支(🚢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🤙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🐯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🛏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⌚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❣)要及时调整(🙌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👋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🚴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✨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😗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⏰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🍬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🈁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🔊)商保创新药目(💫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🦔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🤒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🎦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🏏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🌹)层次用药保(🌅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🍑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🤜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🎾)申报两(👡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🐗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🔙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⏩)且价格(🦐)应该(📢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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