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🥅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🥡)措施》)对外发(😁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😨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🔘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🤯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🙊)病谱、临(🐛)床用药(🦁)需(😬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🌩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🖊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🕰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🐵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🚚)药研发(💯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🤪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👥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🎁)点对(🐃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🖥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❤)范(🖱)围等开(😴)展(🧙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🧀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👏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🌙)、(🆖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📠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🐠)动创(📂)新药积(😹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🍓)布(🎭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♈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💦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🎵)两规”限制(即(🤬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😀)两个规(🅾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🏌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♈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👂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🙃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🎛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😫)障范围的创新(🎗)药。 在(💏)发布会(🍰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🚲)药保障体(👔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🍠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🖇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🎓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🈹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👇),这是市场(🦂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⭕)且价格应该也(🤪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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