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💚)发展困境——(🛤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🙅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💠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🛶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🌚)体来看,文件提(😆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👕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👜),鼓励商业健康(💢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🌃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💀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⛄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🦕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🌗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🍡)。 在统(🈸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🗞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🌓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🤳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⛅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⌛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🏑)副(🎃)主任(👐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🐡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🔏)备或设立临时采(🕟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🌧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🦏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⛲)药品和(🎩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🌧)名药(🚿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🐭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🤘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🥪)一大(💒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🙅)且超(🛴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🎡)布(🐀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🥍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🔬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☝)价值创新药提(🍴)供新支付(🤳)渠道。” (🌌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🕸)与医保目录(🚀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🚓)保创新药目(🏝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🚱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🔝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🈵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🥛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🔪)时候(🛶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🧙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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