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🚜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❕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⭕)医保(👵)数据用于创新(🕚)药研(🦑)发”。具体来(🍄)看,文件提到要(🥫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☔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🏖)研发需求(➕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🧞)、科研院(🐋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🌘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🧥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📠)种方式,为(👌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🤕)步申请(🥀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🛢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🔂)焦重大传染病、(🔈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⚽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⏪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💹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🏻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🎣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🕚)医疗机构于药(🥐)品(🗓)目(🏭)录更(💊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🚣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💨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🎰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💁)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🍥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🕳)内药品可(📍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🐨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🌗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🍯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🥪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♈)康保险创新(🚞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🥜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🚦)管(👆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📱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🔲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📼)家医(🖤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💙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🐂)者还在发(〽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🕷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📉)人表(🛍)示,“因为(🏾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🍓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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