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🐓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😫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♿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⏺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🗯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🆚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😽)康保险(🎌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😆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👍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🎇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📬) 在统筹推(🍔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🏞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⬅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🕓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🖨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🎿)栋1日在(🍥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🥡)调,首(💧)要任务是(😑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🛳)入医疗机构(🐧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🎓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📓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😅)求和患者合(👫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🏉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💃)创新药配(❇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🔑)目录(⏳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🕰)纳入医保目录(🌄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🍴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🧜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🚟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🤩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🀄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🔩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🌎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👽)实现商保创新(🏘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🚲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🎯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🔙)保,并不(⛩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🕐)关负责人表示(🕧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📭),市(😠)场(🍮)的边界在这里(🚣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😻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