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📁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💶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🔧)付难(😡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🤸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🚨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😙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🏕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😿)规模。鼓励商业(🏴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🔨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🌝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🕺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🐮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🔃)指导。医保(🌛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🤢)品目(💺)录准(🎇)入涉及的(🦑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🎈),聚(🎃)焦重大传染病(🚩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💟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🚔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😨)药也常(😤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🐸)节。国家医(🚛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🌄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😃)入医疗(🔱)机(💬)构。 《若干(✖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🚎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♿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😻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📄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🌸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🍖)的创新药纳入(🤛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🔅)共(🛐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🙅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🚦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🐢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🍖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🔧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🔦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✝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🤞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🔔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🍝)的药品是推荐(🛥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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