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👈)》)对外发布(🐶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🕋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🥍)创新药(⏯)研发需求的数据(😌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⛪)线,提(🌛)升创新效(🔝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🙎)件提出,鼓(🚔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👬)创新药投资(🌺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😓)新药投资基金(🧖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💲)的耐(🔪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🚲)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🏹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🗒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🏻)专项,聚(❓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📈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🙉)并完善多(👜)部门联动的(🥜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🖇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💸)布(🚞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📻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📩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🍤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🧟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🥥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🚄)干(🈸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✡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🚂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🎃)件(🐰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😌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☕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🚌)新程度高、临床(📂)价值大(⚾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🐒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📛)医药服(🧡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✨)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👕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📏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🚢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🌁)申报两(🐫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⌚)的时候(🌩)定位可能不一样(🧗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🎌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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