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📥)注(🏇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🚬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🎐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😝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🌳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🏸)病谱、临床用药(🧚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🐚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💙)研院所、医(📭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🍟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🍑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✏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📝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🐹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👳)国家药品监(🎩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🐹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🌺)绕药品目录准(🎤)入涉及的主(🐀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🏦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🕉)专门(💹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🌛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🖼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📎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⛩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🚁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😜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🎨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🦖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💽)保药品(🍳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💋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🤖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😳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🚸)立“商业健康(💨)保(💯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🐾)创(👰)新药目(🛂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🍩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👑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🤤)药。 在发布(🛎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🎴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🌗)系的第(😼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🎷)保保障边(👬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Ⓜ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🛒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🥋)药品是推荐(🥫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🥌)同的(🐐)产品设计的(🏍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🏰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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