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🍡)界关心(🌝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🧗)”,文件都一(🏵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🐂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🕑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😵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🚓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😫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💎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📙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🦁)部门受理的创新(🌮)药,企业可同步(🗝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🐧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🏧)创新药研发(🎮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🐴)项,聚焦重大(💦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🧀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🉑)发相关任务(🛢)落地实施并(🐰)完善(🔆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🏔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🚔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👄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🤬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⏪)或设立临时采(🗿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⏩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🔄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🍅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🌀)制(即同一通用(🚞)名药品(😍)只能(📘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🏰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🐽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📊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🐶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🐚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🥖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➖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👛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🔎)理司(➗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🚁)层次(🆔)用(💏)药保障体系的(😖)第一步。该目(💶)录将明确(📌)基(🌃)本医(🔣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👮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📉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😋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⏰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🚒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🦗)格应该(🥗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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