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🍙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🔉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🈶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🕳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🎇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⬜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💌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🌈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⚽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⛸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📐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😖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🍞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😷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🥜)新药研发(🏩)提供稳定的长(🥋)期(📙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🈁)及的主规(🥑)格(🚾)、参照药、支付(💧)范围等开展交(🥉)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📢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✋)点领域(🌧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🐢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🔑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🛹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📎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🚌)整药(🗝)品配(🕖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🐖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⌚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📦)的(🤠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👁)条件的创新药(🐔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🔡)付范围的可行(🤒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🐏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🏌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🈴)获益(🕹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🛶)医药服务管理(🍭)司司长(👏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🕗)录将(😍)明确基本医(👧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👢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➡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👫)步调整,程序(🆑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🆎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🚄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📥)的(🍿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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