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🎟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😐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😥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🐴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🤢)定(☕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🚛)险扩(🍊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🐅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🥪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💯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🏮)的创(💧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🦕)点对点政策指导(🐮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🏻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📫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🅾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🚃)发(👝)国家科技(🧕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👼)任务落(🌖)地实施并(💮)完(🕵)善多部门联动(🔮)的支持机(🏪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💥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📻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🐫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🏞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🐌)药品目录(🦌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🌫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🗡)药品配备或设立(🏷)临时采购绿色通(🐋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🌗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👯)影响(🌨)创新药配备使(👲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🐉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🔺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🛍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🙍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⛅)范围的可行路(💆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🚶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🐭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🚳)界,为(📅)超出基本(🥀)医保承受力(⛩)的高(💄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🖥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☕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🎋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🚸)的(🐠)产(🕒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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