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😙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🍲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🦗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👣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⏸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🏠),文件提(🥠)到要依托全国(🙆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🆒)疾病(🗑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🐅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🎚) 在资金方(💍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🏕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📇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👔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🚒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🕵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🛶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🥙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🌨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🎊)发重大(🏴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🏁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🆔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🍌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💫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🌅)录更新(➗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😋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🗄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💺)外,不得(🔁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👸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🗽)目录内谈判药品(🔟)和商保(♓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🙅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🕞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✖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🤱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⏯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💀)点是提出设(🚳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📟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🐅)、临床价值大、(🌧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🕺)创(🔺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👀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☔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🖨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🥉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🛠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📸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🔧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📋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🥞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🥈),而(🎨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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