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📕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🉑)《支持(🌙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💃)干措施(💓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🎠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🤾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🕜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🤛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🛐)医保信(🌋)息平台(🆘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📣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😴)新药投资(🍟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🎣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💟)照药、(🍇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🎌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🌂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🐄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⛄)焦(🍄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👄)重点(🖤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〰)落地(⏳)实施并完善(🎅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🕸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🎳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🤢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🎿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🚈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🧙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🏚)医疗机构(📳)用药(⛪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🐑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🚜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🕘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🏯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🎉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🛌)序将符合条件(💦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🕓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🧀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🤧)是健全多层次(🏴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😩)承受力的高(❄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🔡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🏰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🐫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😇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🧛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💅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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