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🏆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➡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🏎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🤖)新药研发需(😢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😤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🍻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🌩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👙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🏥)创新(🌓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💘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🔣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🐬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🎴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🌀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🆓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👷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👡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🔏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🗞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🙎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🍠)药积极(🤳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🎪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Ⓜ)药(🔅)品(🎫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✅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🕸)数量(👝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🍤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👓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⛳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🔵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🛢)本医保药品(🏧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📧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👅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🍱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🥍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🕎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💒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🐊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🔨)在发布会(😍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🌄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💷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👋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🍥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🎏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🙃)在发布会现场(👋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⏬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😙)价格应该也(🚷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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