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❓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🌏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🛌)措施。 (🕙)《若(😐)干措施》首(🎪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❎)数据(🌻)用于创新药研发(💋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🍪)好疾病谱、(😭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🗝)配创新药研(🌝)发需求的(👰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🏇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🕗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🤥)业可(🆖)同步申(🗽)请医保部门(🏏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🚽)准入涉及的主(🤡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🈲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🌼)常卡在医院“进(💅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🥞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🙌)响创新药配备(📮)使(🛣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👿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🎈)限(🛂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👼)调整优化基本医(📉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🥠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🐣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🛶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🧗)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📞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📤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🐎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😅)新药目录(🏤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🥏)确(🌅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🏵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🔺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👽)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🐰)与医(🐦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💌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🔸)保创新药目录或(💓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🗿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🦐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🐀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🏑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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