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👭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🧜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🌡)都(🎚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🕖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♊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⏯)归集(🐗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🎐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🎵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🌎)心资(🕎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🤩)请获得(🏿)国家药品监管(🙂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🦓)企业可围(👒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〽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🥥)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🚿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😤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🔢)在(⛲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👟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😈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🥒)构用(🖼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👩)。医保目录内(〽)谈判药(💠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🤶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😻))。 (📮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♏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🍋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🚠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😪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🚸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🥜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🥗)设立(👍)“商业健(🐆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🤞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🥖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🕴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🧞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👃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🙃)超出基本(🏵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🐪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🤼)致(❄),企业可以自主(🗾)申报纳入医保(🏫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🏕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🖼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📧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🐊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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