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🦒)界关心的创(📘)新(🕷)药(✝)企发展困境—(⏬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🗂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➗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🔣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🃏)新药(🌬)研(♊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🎙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💻)创新效(🕖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🏬)扩(✂)大创新(🆗)药投资(🎠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😃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✨)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🔇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🗞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🔭)药、支(🌍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👦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🍢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〰)慢性病(📋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🐉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🗒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🛩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👮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⚾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🔓)整优化基(🍧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⛺),按程(🦃)序将符合条(🏃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🌩),此次文(🤭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🕥) (🙁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🌛)目(⏱)录是健(🏫)全多层次用药(⛰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🎄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📪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🦁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🕓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🚣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🎬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🐷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🗒)是“强(😤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🖊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🏒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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