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👭)施》)对外(🆚)发布。中新健(🏖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🛥)—(🦋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🕧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♑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👳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🚱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🚗)企业、科研院所(🤓)、医疗机构等合(🤪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🚔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❎)健康保险扩大(✴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📔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🍚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🕹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🏀)技重大专(🎗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🦌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🔜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🔉)完善多(🚢)部门(💥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🎡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🈴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⛸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🤸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🤹)积极进入医疗(🛑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🍌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🏝)合理用药权(🚒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🅱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💩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🏸)”限(🛁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👳)公(🎙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🛣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💀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⛳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🥌)药目录)。重点(🙏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🔔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🎒)局医(⏺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📊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🍖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📊)保药品(👈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😵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🎠),商保创新药目录(✝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💷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🎅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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