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⤵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🗓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📚)企(🕕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📥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🙉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🌷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🤤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🦏)线(📙)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🔹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💑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🏈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✅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🤯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🐕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🚒)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🌋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🍶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🐒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🕘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🌈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🔲)创新(🚒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🚒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😦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😊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🗯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👅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👽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🌀)机构于药品(🛌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🚪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😙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🐌)创新药(🛶)配(🚜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🍺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🚍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🥏)基本”的基础(😥)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🌊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🎼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😰)布会(🔴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💷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🧕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🤝)申(🛴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🤼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❔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🙀)同的产品(👠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🖍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