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🎻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😗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🗑)“研发(🤞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👇)新(🤒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⏮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🎂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🤬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🌃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🌚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👈)保险扩大(🥧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📛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🐿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🥣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🎶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😟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🥒)可围绕药品目(🍷)录准入涉及的主(💛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👙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⛹)重大慢性(🚇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🎇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🗳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💶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👱)常卡在医院“进(💰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🙅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🍄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🤥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📦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🎫)3个月内召开药(⬜)事会,根(⤵)据需要及时调整(🎩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😴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😮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🎍)合条件的创(📩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⚾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🍜)入医保支付(❇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👝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👨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🐆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⏩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😖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🛐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⛵)自主(💨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🔖)报两者。” (🗨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🍏)创新药(🤭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🌼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🛺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🦕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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