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🍔)境(🥝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🍏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☔)”。具(👃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⛏)品,支(😅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🏕)医疗机(🧢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💍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📦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🏬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👜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🌦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🌮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🕷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🐃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🍧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🌥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🌑)儿童用药、(🏄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🌏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🌴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🔥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🈯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👇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🏩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🤹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🔅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🌄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🌄)(即同(🍁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⏭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🎵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📪)中的一大亮(🚧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🙀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🉐)范围的(👽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🌭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🐌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🐗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😄)保承受力的(⬅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⛹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🌰),“国(💗)家医(🚰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👇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🍕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🔎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🤰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🔗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🌖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💥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🌧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🕡)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🐣)是(👏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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