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🍿)国家卫生健(🧡)康委印发的《支(🍆)持创新(🐦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🤢)付难(🔗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🏰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🧞)来看(🐑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🍫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🕠)数据(🐌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🛢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🛡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🐞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🍺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⛵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🍴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💾)新药物研(🍣)发国家(🍁)科(🏄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🌔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🌐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🍖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🤲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👳)发布会(🎭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🐎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🏷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🥟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🚭) 此(🥔)外(🐣),不得以医(🌗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💩)等为(🎑)由影响创(➿)新药(🚅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👾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♉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🔀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🕌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🈚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🛠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🚂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🛰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🏖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🥣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🔜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🍘)步调整,程序基(🌹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🐵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🏧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🥊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🆕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🗄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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