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🦗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😐)新药高(🍳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📙)》(以下简称(🥨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♋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🎍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🛷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📴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👌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🤬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🕶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🦆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🥖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📘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🌊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🧥)点对(🍊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⏪)、支付范围等开(😌)展(🦉)交流。 (😞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⏫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💿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✒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🏋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🦗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🏽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🦊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🍨)月内召开药(🚊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🌤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🍆)通道,保障临(👰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🎚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😦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🖊)公共卫生事件等(🔻)特殊情(👑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😾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🏿)径。 另(🕒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🚙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🤝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🥊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😦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🧐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🐩)次用药保(🎞)障体系(🐒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🎟)医保承(🧢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🍣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😊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🤭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😲)录中(🔩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🌓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🌾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🚵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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