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🆓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🐖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⬅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📇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🍨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🍧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➡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🗣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😏)药投资(🌋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🏘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🧐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🚢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🧚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🔕)布会上强调,首(😈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🍘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🔮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🈁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🐳)量、药占比(🏫)等为由影响创(🍜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👛)规”限制(即同(📄)一通用(🖊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💤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🕓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🥩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📨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💜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👇)发布(🐞)会现场,国家医(🏗)保局医药服务管(🚭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🦁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📍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🦓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🍹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🖖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🏜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🏌)保创新药目录(🆚)或(💌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🈂)新健康记(🔭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🚨)创新药(🎛)目(🔊)录中的药品(👍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🕉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🚜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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