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👤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👪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🚙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🔈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😯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🎩)用药需求(🎈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🔙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🐸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⚽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🍆)励商业健(🎹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🔸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🔆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😬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📩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🔂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🤐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💰)创新药研发方面(🅿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⛪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🎠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🔰)王国栋1日在政(🙎)策解读发布会上(⛄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🚗)目录(🙏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👆)理用药(👴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➖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📅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👧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🤷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🖼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🚎)符合条件的创新(🌴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🕯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💶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🐄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🛐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❔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🍙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🌟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🔩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🆎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😉)申报纳入(🏍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🌮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📵)中(🚌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🍡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📘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➡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🔔)这里(🍧),所以用的是(👏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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