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💊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👀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🍋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🍇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📓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🧝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😚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✏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🕒)请医保部门给予(🚈)点对点(🔃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🦒)绕药品目录准(⚓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🎏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😣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🥣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🐱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🚺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🎯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🖨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🤗)后3个月内(❤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🍑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🏻)求(🏐)和(👏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🔺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🚢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🙋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🌅)一通(🏍)用名药品(😆)只(🛢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🥔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💿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🔑)卫生事件等(😹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🕖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🗣)新(🍊)药(❤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🔫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🐑)健全多层(🔝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🔶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🌗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🏨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🍐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🙌)发布会现场获悉(🥑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🦋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🔞)界在(😕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👲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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