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🔗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🔱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🆖)件都一一给出(🗃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👋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🍽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🏫)配创新药研发需(📁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🥀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🚋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👯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🕊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🧢)新(🌟)药投资规模(⛏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🏾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💗)育支持创(😠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👳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🔨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🌍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🍌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🔏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📈)点领域(🆎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🌶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🍌)国栋1日(🥖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🍣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🔨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😏)障临床诊(📰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🗿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💱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🗳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🎹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🐰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🐽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🚬)次文件中的(🍳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💖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🕖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🚄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⬅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⏩)本(👸)医保保障(💠)边界,为超出(🤙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🚯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🍝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🐉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🌧)。” (🤮) 中新健康记(👀)者还在发布会现(🉐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🍼)目录中的药(🎧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👧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😝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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