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🤗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🚢)新健康注意(➖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🌫)”“支(🛩)付(🕵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⛲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😘)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👠)药企业、科(🔻)研院所、(♟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🤱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✊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🐋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📌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🤕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🈶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🎡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💌)发重大慢性(🌼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🏨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🎹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📞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🈸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💲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🛩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🍌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🚥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🐆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📄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🏿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💴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🤒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🔟)时纳入医保支付(🧚)范围的可行路径(🌔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🥝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📊)患者获(✊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👗)服务管理司(🙌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🧞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🎨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🔛)调整,程序基(🤥)本一致(🏋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😳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🍇)新健康记(🔯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📚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🚅)推荐进(🛰)入商保,并不是(🕙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🎌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🚢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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