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🚄)难”“支(💻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😋)》首(😺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🍂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🖐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🗂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🏟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🍡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🐅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🚇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⛳)部门与(🦈)企业可围绕药品(🍜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🏼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🚝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🙏),推动药物研发(🔓)相关任务落地实(🧕)施(🎵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🤑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🛑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🌨)疗机构于(🏧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💯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🐤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😿)理用药权益(🚑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🌞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🧤)新(❣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🐀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🌙)(即同(🗾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🧣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🔋)。 另外,此次文(🗃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👸)度高、临床价值(🐛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🌟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🚖)是(👈)健全多(🎅)层次(📼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🎣)本医保承(🈺)受力的高(🚳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🥎)业可以自主申报(🔈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Ⓜ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🍷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🏵)负责人表(☕)示,“因为不同(🐦)的产品设计的时(😜)候定位可能不(🚡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🀄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🦄)该(🛬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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