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🖍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😺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🐃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🚀)依托全国统一(🔉)的(😕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🏰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🚪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🌉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🤺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🛣)新药投资规模(🏝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🏧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💐),培育支持创新(🚯)药的耐心资本(🤡)。 (♐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📠)药,企业可同步(🚞)申请医保部门给(😢)予点(🦀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🐾)药品目(🚃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🎊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🔂)”环(🎹)节。国(🃏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🎵)会(😺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😬)目录更新(🔯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🌏)求和患者合理(⛏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😮)录内谈判(🏬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🚟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🔛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🉑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🍵)事件等(🆒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🌴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💪)大亮(😽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👌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📯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📀)本(♋)医保承受力(🤤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💌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🔝)同步调整(🛵),程序(🍛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🈁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🏣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🔓)相关(🌽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😋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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