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♿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😽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💒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😊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🏙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🚴)求等数据归集(🏦)和分析,开(👾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📲)医药企业、(🌍)科研院所、医(🖕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📑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🚚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👎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🏛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🎖)部门(🌑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💭)指导。医保部(🔗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🏍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🏁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🕳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🛶),推动(🛃)药物研发相关任(🈂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🐇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🤧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🖐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🛤)需求(🤕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✊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🆙)为由影响创新药(🎨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🔄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🌴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🎼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🎛)格的(🦇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🈺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🐳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🔽)业健康保险(🍉)创新药品(🧀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🔶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🐛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🛺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🔀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📣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🏗)主申报纳入(🔆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🏾)两者。” (🐚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🐦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💀)是“强制(🤨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👐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❎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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