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🎉)1日,国家医(🍢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💨)的若干措(🕶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🤣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👂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🌚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🌭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🥂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🚌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🐖)业(👈)健(➿)康保险扩(🏚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🔛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😻)资本。 另外(🤖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🛢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📉)及(🥣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🦓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🎖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🎵)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🌏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🈹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😏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📏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🌝)进入医疗机(🧚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😷)医疗机构于药品(🎞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🔷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😙)临时采(⚡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🤾)用药权益。 (✈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🏫)录内药(☝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❕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♒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🤾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🔗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🥏)品目(🎂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🌔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👹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🏯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👛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🌇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🙇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🏷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♋)目录中的(🧚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💫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🤶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🥞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💝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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