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🤟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🌥)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😿)干措(🥧)施》)对外发布(🍞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🕔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📔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🎄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🐡)分析,开发(🙄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👮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🗽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✨)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😈),鼓励商业健康(📙)保险扩大创(📭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♒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🍉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🦋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🛀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⬜)童用药、罕见病(🛬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🈯)发相关任务落地(🏹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📯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⛺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📧)”环(🗡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♐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🛠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🔷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🗨)会,根据需要及(📻)时调整药(🥨)品配备或设立(🖊)临时采(💨)购(👙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⛹)疗机构用药目(😍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🔅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⬆)药(🎇)品只能有(🍦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🥛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🕌)纳入医保支付(🚢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〽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🏌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⏱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🏽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🕵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🎬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🍌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💥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🐆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😯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⬇)目录中(🎻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🌘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🗄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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