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⏩)家卫生健(📛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🚑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🌷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🐪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🈳)定研发方向、布(⛵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👾)保险扩大创新(👱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📓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🆑)受理(🔮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😟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🍤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🎗)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👯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🧒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🕰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✖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🥜)门联动的支持机(🎲)制。 (🆓) 此前,即使(🏒)进了医保目录(👍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💀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😵)药积极进入(🐷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🕤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📿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🎯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💃)新药(🐵)配备使用。医保(💮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🆓)规”限(👡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😧)措(🖌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🐴)创新药纳入(🔲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🥐)药(💀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💫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㊗)件(🔽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🖕)保险创新药品(✌)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🔍)保创新药目(👜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💝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⚪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👦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🐌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🐓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🐨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🐵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🔨)且价格(🏒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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