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〰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🌍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📖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📥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😨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🀄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🧜)求(🙀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🤵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👋)。 (😈) (👹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⬛)扩大创(🐥)新药投资规模(🦄)。鼓励商业健(😬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🍻)投资基金(🐙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📫)国家药品监(🏸)管部门受理的(🛷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🤠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🚯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🎼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👆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🛂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👠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✍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👎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🕵)更新公布后3个(⛎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😡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⬇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🍿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📇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👾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🚧)件中的(💈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🔧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🔶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🍢)超出(🧑)基本医(🈹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🌲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💘)黄心宇(🥜)表示,“商(🍤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🧙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💕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🌏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🐄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🔔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🤪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🎵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📇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🎚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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