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🐦)的《支(✌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👡)于业界关心的(🥥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🌗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🥢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🌛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⛩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🌫)研院所、医疗(🔓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👊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🐆)管部门受理的(🌶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🎁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🙂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❣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🤥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⤴)支持(🍣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🎓)了医保目(🎽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🚑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🤦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🍴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💭)疗机(🧢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💐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🔥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🎧)设(📞)立临时采购(✔)绿色通道,保障(⛵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🐃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📑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🔭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🌮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🥒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🤑),按程序将符合(😔)条件(🎧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✅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🛳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🐉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😶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🍎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🚼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📥)出(🐔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🅿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🎺)整,程序(🐟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🕞)发布(📜)会现场获悉,商保(⬅)创新(🏝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🎻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🔸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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