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🧡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📁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🎗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🌝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🔋)药企业、科研(🚪)院所、医疗机构(✉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🤑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✈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🍊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🍎)药研发提供稳(🕐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🎵)支持创新(♓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🕎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🕝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🐍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🎤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🆎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🔂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🤱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🥝)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😈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🔖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🚒)及时(🎟)调(📂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🗳),保(🍫)障临床诊(⛸)疗需求和(🎙)患者合理(🔊)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🙉)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🗳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🍘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🥣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🔇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📍)》提出,定(🔛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👮)条(🔦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⭐)时纳(😾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🚊)亮点是提(Ⓜ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🗒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♏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⛎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📍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📇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🐝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🦂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😋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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