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🧔)高质量发展(🛸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🕦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🐏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🏠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🍓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👦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🔞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😖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🌠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🏠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😋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🎁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🆘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🎼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🤤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🐊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🦗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🥠)研发方面,文(🧓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🏡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👲)大传染病、(📇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🐣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🎡),即使进了医保目(⛺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🦁)解读(🕞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🔖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🍆)药配备使(🎈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♏)和商保(📀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👕))。 《若(🐼)干(🕰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🤯)化基(🤽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🖍)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🚆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🌜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🔱)范围的可行路(📏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😒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🧀)健康保险创新(🗃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🕤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🦂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✔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🦈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🚵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🚖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🐊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🐴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🤝)价格应该也是(🏗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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