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♍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😩)药企发展(🐱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♓)决措施。 《若(🥅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🍧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🈶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🎱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⌛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🛤)励(☔)商业健康保(❄)险公司通过(🏀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🛥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🚮)政策指导(🤴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🐼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🏌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📃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👝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🧞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🌷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📦)药也常卡在医(🕷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🌦)1日在政策解读(🍜)发(🔌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🌈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✋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🙎)要及时(💀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⏪)通道,保(🎾)障临床诊疗需求(🤸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🎫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🧟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💓)品目录。在(🉑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🏑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💑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🔭)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🧗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🅾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🌗)大亮点是提出(🚁)设(👤)立“商业健康保(🎭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♈)称商保创新(🔘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👤)程度高、临(😬)床价值大、患(🍢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🔃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🎐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🏴)整,程序(👮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😶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📶)为不(🔺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🏐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🐞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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