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🎦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🔱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👰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📍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🌇)看(💣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🥞)谱、(👍)临床用药需(👥)求等数据(📊)归集和分(🚠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🎞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💡)管线(🌙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🛌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🤮)励商业(⏺)健康保险公司通(🕯)过(🍨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🛑)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📱)发(👋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👋)资,培育支(♿)持创(🐸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😸)国(📵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🐔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🔁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🥙)重(🚭)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😶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🤫)进了医保目录(🎉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💺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🤑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🈯)使(🏿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🚡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🅾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🤟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🛺)目录。应对重(🕌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🏕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🌐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🐰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🛬)现(🔨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🍓)步。该(➰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🔍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♏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🍁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🥤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🚚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🚄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🍫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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