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🤤),国家医保(🚿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🌛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🌙)发(📺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🈯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🌎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🆑)医疗机(😨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⏩)向(🏎)、布(📇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👁)业健康(🍑)保险扩大创(💻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⚓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🙅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👯)药品(📞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😺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➡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👵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🚑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📯)重大专项(🍡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🌂)。 此前,即使(🌅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🔽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✅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🥂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✂)出,鼓励医保(🍈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👽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🔛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🎞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🙆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🕑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⚽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🍿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📃)。 (🚊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👸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🎓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👺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🏢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🎄)与医保目录同时(🌗)申报、(🥕)同步调(🎅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⛩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🥖)入(🍚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👗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⬛)时候定位可(♏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📆),所(🅰)以用的(👿)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💻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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