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🍶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🕑)业界关心的(🚼)创(🚭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🚲)难(🍪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💍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🚔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🍑)临床用药(🚼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🐈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⛓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🏩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🆘)药投资规模。鼓(🔯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🏜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👩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🤯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🏴)业可围绕(🎱)药品目录准入(🎠)涉及的主规格(🗨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💍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👮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⛎)等重点领(⛴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👬)的(⚾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🌼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🚠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🚆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🚒)通道,保(🌁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❤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🕟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🔊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🔷)径。 (🏄) 另外,此次(👔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🏤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🦐)理司司长(🥕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🎌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🙁)保保障边(🏎)界,为超出基(🔉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💋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⏫)一(👚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🎵)药目录或同(🤛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✉)创新(🐔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✅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💜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⛎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🚳)用的是(👳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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