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👱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✴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🚎)下简称《若干措(🎨)施》)对外(🐯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❤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🍺)解决措(🌐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🎿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🚫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🎿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🚍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🏾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🦕)定的长(👙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🗺)心资本。 (👦) (🏞)另外(🚞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🌉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🦍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💷)大传染(😽)病、高发重大慢(🛒)性病、(🎌)儿童用药(🍇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🛅)节。国家医保局(👐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🎧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👟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🌈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🈵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🕹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🚮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🏼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🦑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👂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📎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🔅)的创(📋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🤥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🎴)关部门(👵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🖋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🖕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😊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🙇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🤧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🚎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🏣)药(💭)品是推荐(🈯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🌓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📛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🌡)可能不一样(🎡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📄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🍴)是协(🤕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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