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♐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🙌)新药高质量(👠)发(🈴)展(🌯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🌞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🚧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🌿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🏧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💈)需求(🌮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🥉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👭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⛷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🛏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🐵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💷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🅿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🌟),聚焦重大传(🚧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🥎)药、罕见病等(📢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🤢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👵)定点医(🗑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😕)后(🚱)3个月(🔪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🔵)患者合理(📴)用药权(🗾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⛏)为(🌿)由影响创新药(🐫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🆒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〽)一通用名药品(🎑)只能有两个(🛶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🥋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🐑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📌)的创新药纳入(🕹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🎤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👐)临时(🍅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📍) 另外,此次文件(🗺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📉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🆘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😇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📈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🐀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Ⓜ)人表示(🏆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🎺)场的边(🍲)界在这(🏥)里,所以用(🧛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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