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❄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🐇)康(🚏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👝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🏘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🗝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🍼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🍱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📈)解决措施(🎂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🛎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⛏)配创新(🆙)药(🛡)研发需求的(🚊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👌)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🈵)率。 在资金(🕡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🍮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🚿)保部门与(🌲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🍖)入涉及的主规格(🙌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😈)织实施(😒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🎗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🥚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🔯)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🐜)医(🔑)院“进门(👸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😜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🔇)策解读发(🦖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🍝)措施》提出,鼓(⌚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💶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🙊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🔖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🍀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🙁)药纳入医保(💪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⛩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💕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🏸)。 另(🍍)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🛰)一大亮点是提(🥄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🏉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🚸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🗿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🔒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🎴)出基本医保承受(🚍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🥗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🖖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🔂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🖋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👘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🈶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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